城北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新余市渝水區城北街道辦事處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城北發〔2025〕32號
各管理處:
為加強脫貧人口就業兜底幫扶,進一步規范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管理,現將《新余市渝水區城北街道辦事處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渝水區城北街道辦事處
2025年12月26日
新余市渝水區城北街道辦事處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脫貧人口就業支持體系,加強脫貧人口就業兜底幫扶,規范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管理,根據《江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贛人社規【2024】6號)規定,結合我街道辦事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使用財政銜接資金或光伏收益資金予以補貼且用于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含未消除風險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脫貧戶中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等群體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管理類和公共服務類等崗位,一般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第三條 公益性崗位堅持托底線、救急難的屬性,遵循“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 崗位開發
第四條 各管理處綜合考慮本轄區需安置人員數量、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資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開發數量目標,并保持總體平穩。
第五條 公益性崗位具體可設置為:
(一)公共管理類,主要從事管理處網格管理、基層糾紛調解、治安巡防、農家書屋管理、護漁護鳥、公共設施管護、水利設施管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務類,主要從事街道、管理處的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非營利性家政服務、公共環境衛生、養老托幼助殘服務、綠化保潔、鄉村快遞收發、社區矯正、社會救助、社工服務、便民服務等方面的工作。
原則上一人只能安置在一個公益性崗位上,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可在不影響正常履職的情況下兼職從事靈活就業。
第三章 崗位安置和聘任
第六條 根據安置對象的困難程度及幫扶的緊迫性,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優先排序機制,按下列優先順序進行安置:
(一)就業困難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殘疾人和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的脫貧人口;脫貧人口中的“無法離鄉、無業可扶”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半勞力、弱勞力的脫貧人口;具備勞動能力的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的脫貧人口。
(二)脫貧人口中具備勞動能力的女性 45周歲以下、男性55周歲以下的人員。
(三)有就業意愿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四)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 公益性崗位按以下程序進行聘任:
(一)發布公告。用人單位向社會發布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注明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
(二)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提出申請,填寫《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申請表》(附件2)。
(三)擬定人選。用人單位綜合考慮就業困難人員類型、收入水平、工作意愿、個人履職能力、崗位匹配性等因素,按照“先排序、后確定”的原則確定擬安置人員。
(四)公示聘任。用人單位對確定的崗位擬安置人員,在街道辦事處、管理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任手續。
(五)簽訂合同。用人單位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書面用工協議(附件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公益性崗位的用工協議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
第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績效等因素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對公益性崗位資金做到??顚S茫_保合法合規。
第四章 退出機制
第十條 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實行退出機制,滿足退出條件者應及時退出,用人單位應解除與其簽訂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工協議,從下月起停止發放崗位工資。
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公益性崗位安置:
(一)通過機關事業單位招錄、企業吸納、自主創業等途徑已實現穩定就業的;
(二)從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其靈活就業年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
(三)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含他人代崗)的;
(五)其他應當退出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情形。
第十一條 同一人員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第十二條 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予以接續安置。使用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脫貧人口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延續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過渡期滿。對于應退出而未退出公益性崗位安置的,一經發現要及時清退,并追回其應退未退期間領取的相關補貼。
第五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及時糾正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一人多崗、違規設崗、虛報冒領騙取補貼、取酬不履職、優親厚友、擠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履行日常用工管理責任,加強在崗人員履職情況管理,對出勤情況、在崗情況等情況進行考勤;對工作成效、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新余市渝水區城北街道辦事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開發并安置在公益性崗位上的人員,根據本辦法自實際享受安置之日起至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止。
附件:1.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樣表)
2.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申請表(樣表)
3.城北街道××管理處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范本)
附件1
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樣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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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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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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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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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公益崗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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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工程名稱 |
崗位數量(個) |
人員要求 |
工作內容 |
薪酬待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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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經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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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意見(蓋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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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審核認定 意見(蓋章) |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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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表由申報單位負責填寫,并提供申報單位相關材料;
2.本申請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街道辦事處各一份。
附件2
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申請表(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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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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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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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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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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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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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類型 |
□初次安置 |
□二次安置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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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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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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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完全屬實,如有不實或其他任一不符合申請公益性崗位安置及補貼的情形,本人愿意承擔相應損失及責任。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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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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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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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城北街道××管理處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
(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為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進一步明確公益性崗位提供單位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訂本協議,甲方和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協議應即終止執行。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承擔(工種)公益性崗位的工作。
工作(職責)內容為:
工作(區間)范圍為: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工作崗位要求,乙方執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工作制。
工作時間要求為: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是乙方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 甲方履行用人單位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管理的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并制定工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六條 乙方在遵守用人單位工作紀律并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每月 元工資標準發放給乙方,從簽訂協議當月起發放。甲方將定時對乙方進行考評,并按乙方出勤情況、工作表現等兌現相應獎懲工資。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崗位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接受甲方的管理、教育、考核。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工作規范、崗位標準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五、協議的解除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存在《江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應當退出情形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正常從事工作的;
(四)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后仍不勝任工作的;
(五)其他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三)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六、協議的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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