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鄉樓下村委樓下村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房屋范圍
項目征收范圍具體以征收土地紅線圖所確定的范圍為準。
二、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按以下原則進行認定: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以第三方測量認定的實際面積為準。
2.對違章建筑,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到位的,提供了處罰原始憑證的給予認定,給予100%的補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法建筑,認定為違法建
筑的,不予補償:
1.非法買賣集體土地或者非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建(構)筑物;
2.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建、搭建、加層的建(構)筑物;
3.執法部門已經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建(構)筑物;
4.根據法律法規或本方案規定,不能認定為合法的建(構)筑物;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用地、規劃批準文件載明的
申請人,或者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證書載明的權利人為所有權人。被征收房屋原所有權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房屋所有權。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將被征收房屋通過出售、贈予等方式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得轉讓給沒有直系親屬關系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
(一)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被
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應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
1.被征地范圍內,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權等權利并承擔集體經濟組織義務的村民;
2.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在校學生,或就讀幼兒園、小學、中學、大中專院校等學校前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在校學生,或大中專院校畢業后戶籍直接遷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
3.入伍前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現役士兵和按照國家政策不予安排工作的士官;
4.服刑前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正在服刑人員;
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可以認定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員不能認定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戶籍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但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權,或者不承擔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義務的常住人員;
2.回原籍落戶的軍隊復員、轉業干部、按照國家政策已進行安置的士官;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財政供養的在職工作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軍隊等離休、退休、退養、退職回原籍落戶的人員;
5.《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前已經死亡的人員;
6.《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后新遷入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員
四、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征收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合法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兩種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任何一種安置方式,但不能交叉選擇。
征收非住宅房屋、附屬設施、雜間等,一律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可以獲得下列補償、補助、獎勵
1.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分別對宅基地和農村村民房屋的價值進行補償。其中宅基地正房面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農村村民房屋的價值按照《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住宅重置價格〉的通知》規定的價格上浮50%進行補償。
2.農村村民房屋的價值及住宅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的補償金額一律委托依法選定的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確定。
3.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房屋,住宅搬家費按每次 500元/戶進行補助,補助一次。
4.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住宅正房面積 2元/平方米·月標準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臨時安置費每月低于 600元/戶的,按 600元/戶計算,臨時安置費一次性補助 6個月。
5.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在2025年11月30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完成房屋騰空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每戶正房5000元的獎勵。 對在2025年12月10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完成房屋騰空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每戶正房2000元的獎勵。
6.選擇貨幣補償的,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
(二)被征收人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可以獲得下列補償、補助、獎勵
1.房屋重置成本補償價格標準(單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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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
框架 |
磚混 |
磚木土木 |
鋼棚 |
簡易房 |
簡易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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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
950 |
800 |
620 |
80 |
80 |
40 |
房屋補償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費=該類房屋重置成本的補償價格×建筑面積。
2.搬家(遷)費補助
住宅搬家費按每次 500元/戶進行補助,補助兩次。
3.被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室內裝修、外墻裝修的補償金額,一律委托依法選定的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確定。
4.住宅房屋臨時過渡補助費及補助期限
(1)臨時過渡補助費:按照被征收人住宅正房面積 2元/㎡?月標準補助。
(2)過渡期限:臨時過渡補助費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將房屋騰空之日起計算,至安置地“三通一平”(指水通、路通、電通及場地平整)完成日止再順延補助 12個月。
5.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安置的,對在2025年11月30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完成房屋騰空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每戶正房5000元的獎勵。 對在2025年12月10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完成房屋騰空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每戶正房2000元的獎勵。
6.安置宅基地位置區域選擇順序依照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時間先后確定,即先簽訂協議的先選;如遇同時簽訂無法確定先后順序的,由村民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抽簽決定。被征收人完成房屋騰空后方可開工建設新房。
(三)其他補償:
1.磚混隔熱層的補貼:磚混隔熱層檐高在 1.7~2.2米的,按25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1.3~1.7米的,按 2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1~1.3米的,按 15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1米以下按 1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磚木隔熱層補償標準按磚混隔熱層標準的70%計算,隔熱層層高以屋檐滴水最低處的高度為準。
2.房屋層高在 1.7~2.2米的,面積按 70%計算,1.2~1.7米的,面積按 50%計算,1.2米以下的按隔熱層標準補償;工業用房或其他特殊用房參照同類住房房屋結構標準進行補償,對層高超過 5米及 5米以上的可適當增加補償系數,5~6米系數為 1.5倍,6米以上系數為 1.8倍;樓板房屋按 1.3系數計算,房屋層高以屋檐滴水最低處的高度為準。
3.地下室,層高在 2.2米以上、2.2米- 1.7 米、1.7 米
-1.5米、1.5米—1 米的分別按其面積的 100%、70%、50%、30%計入該產權戶的房屋面積,層高低于 1米按每平方米 100元進行貨幣補償。
4.有線電視補償費:120元/戶。
5.固定電話補償費:158元/戶。
6.電表補償費:持有獨立戶頭的 200元/戶(保留戶頭的不予補償);三相動力電表(持有獨立戶頭)3000元/戶。
7.空調搬遷費:200元/臺。
8.電腦寬帶補償費:80元/戶。
9.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補償費:300元/臺。
10.壓水井:200元/口。
11.帶水泵、水箱的壓水井:500元/口。
12.水井:1000元/口(內徑 1 米以上 2000元/口)。
13.村莊公用水井:4400元/口。
14.圍墻補:80元/平方米。
15.檐高 2.2米(含 2.2米)以上的村組公用廁所按同性質的臨時建筑面積的 1.5倍計算補償; 2.2米以下的按實際面積補償。
16.擋土墻:300元/立方米。
17.水泥曬坪:30元/平方米
18.沼氣池:1200元/個。
19.化糞池:500元/個(口徑 2平方米以上 1000元/個)。
20.室外護欄(不銹鋼、水泥):60元/平方米。
21.灌溉機井:20000元/口。
22.房屋室內裝修、外墻裝修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五、宅基地安置戶認定條件
(一)被征收村小組集體土地上村民宅基地安置戶數的確定:
以戶為單位,原則上以公安派出所的戶籍登記及自然資源等部門登記備案的在本村依法建設有房屋為認定依據,由樓下村委與村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共同確定本村的安置戶及安置戶數,連續公榜三次后報新溪鄉人民政府備案,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舉報,就舉報反映的問題,由新余市袁河航道提升改造工程項目領導小組調查核實為準。
(二)安置戶分正常安置戶和非正常安置戶
以《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新余市袁河航道提升改造項目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公布之日(2024 年 12 月24 日)止,按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1.征收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且以下條件均滿足的,認定為正常安置戶,可無償申請分配安置宅基地一處:
(1)被征收人符合一戶一宅政策
(2)對被征收房屋有完全獨立所有權
(3)符合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受了本村級組織的各種待遇,承擔了本村級組織的各種義務,村小組及村委會認可的。
2.征收了被征收人的房屋,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認定為非正常安置戶,每戶可申請分配安置宅基地一處,按照每套3萬元價格繳納宅基地有償使用費:
(1)被征收人有房屋部分所有權的。
(2)正常安置戶的直系親屬且為本村村民男年滿 22 周歲的,享受了本村級組織的各種待遇,并承擔了本村級組織的各種義務,村小組及村委認可的。
(3)正常安置戶為純女戶,女兒為本村農業戶口,年滿 20 周歲,男到女方家結婚落戶,且男方未在其原村級組織享受房屋安置的,經公示無異議的,可認定為非正常戶予以安置。
(4)本村在讀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和研究生、一、二級士官及義務兵、服刑人員(判處無期徒刑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與本村同齡青年同等待遇。
(5)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后,正常安置戶夫妻雙方離婚的,不論是什么原因,夫妻二人合并認定為一戶正常安置戶。
(6)被征收人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前,正常安置戶夫妻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均未再婚,在戶數認定時,男女雙方合在一起認定為一戶正常戶。如果男方已再婚,女方未再婚,女方戶口在本村并一直居住在本村的,且有前夫分割房產,法院判定子女歸女方撫養,享受了本村級組織的各種待遇,并承擔了本村級組織的各種義務,村小組及村委認可的,男方可認定為一戶正常安置戶,女方可認定為非正常安置戶。
六、宅基地安置地點及建房面積
(1)安置地點:新溪鄉樓下村民委員會東面;政府負責宅基地“三通一平”(指水通、路通、電通及場地平整),安置對象按照村民建房相關規定辦理建房手續進行自建,一切建設費用自理。
(2)安置房宅基地面積每戶為 100平方米左右,新建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 350平方米(具體以政府批準的規劃為準)。
(3)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圍內有多棟多處房屋的,無論建筑面積多少,只安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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