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集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A-60、A-61地塊規劃圖則調整》
批前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城鄉規劃管理條例》及《江西省城鄉規劃公開公示辦法(試行)》規定,現將《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集鎮控制性詳細規劃A-60、A-61地塊規劃圖則調整》基本情況在渝水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htfjpj.com)和新溪鄉人民政府公示欄予以公示,如對該規劃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2年12月29日(公示為3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我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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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新溪街
渝水區新溪鄉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集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A-60、A-61地塊規劃圖則調整》
規劃簡介
一、調整原因
渝水區新溪鄉西江古村落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托西江古村文化、古酒、古油茶和“油菜花之鄉”等特色旅游資源,因地制宜,著力強化旅游產業基礎,以推動旅游產業發展拉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推進產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體化進程,助力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著力提升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廣大農民幸福感。
由于鄉村旅游發展需要及鄉村振興發展策略,集鎮目前無集散中心,且不利于鄉鎮文化旅游開展,用地閑置,亟需調整用地,集約土地資源。
目前新余市渝水區新溪公共體育場館奇缺、體育器材設施嚴重缺乏,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因此,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體育工作意見》,認真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加強體育場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體育事業的發展,新余市渝水區教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擬在新溪規劃建設新余市渝水區新溪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
項目建設用地涉及已批復的《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集鎮控制性詳細規劃》A-60、A-61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項目所需用地性質為文體科技用地(C3)。為啟動旅游集散中心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設,結合鄉鎮發展建設的需要,需進行控規地塊規劃圖則調整。
二、調整項目
1、范圍
本次規劃調整已批復稿控規為基礎,對原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集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A-60、A-61進行調整,位于新溪街與規劃路府東路交匯處兩側。
2、內容
新余市渝水區新溪鄉集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A-60、A-61:
將A-60地塊拆分成兩個地塊,將其中1830㎡用地調整為文體科技用地,控制指標及用地性質相應調整,其中6250㎡用地控制指標及用地性質不變;
將A-61地塊拆分成兩個地塊,將其中2488㎡用地調整為文體科技用地,控制指標及用地性質相應調整,其中8234㎡用地控制指標及用地性質不變。
調整后控制指標依據《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以下簡稱《省導則》)進行控制,具體指標如下:
A-60-1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為6250㎡,主要控制指標為:容積率1.6、建筑密度28%、綠地率38%、建筑限高為24米;
A-60-2地塊用地性質為文體科技用地(C3),用地面積為1830㎡,主要控制指標為:容積率1.0、建筑密度35%、綠地率40%、建筑限高為15米。
A-61-1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用地面積為8234㎡,主要控制指標為:容積率1.5、建筑密度26%、綠地率40%、建筑限高為24米;
A-61-2地塊用地性質為文體科技用地(C3),用地面積為2488㎡,主要控制指標為:容積率1.0、建筑密度35%、綠地率40%、建筑限高為24米。
三、規劃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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