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會:
為扎實推進我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開展,切實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經研究,現將《珠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珠珊鎮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珠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
實施方案
為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據《中共渝水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辦〔2020〕1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一)成立珠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建軍
副組長:胡貴寶 宋麗龍 胡凱華 張紹芬 陳 星
廖小松 張奎平 鐘 婷 劉國忠 王志華
胡 群 羅劍鋒 潘小根 張琰莉
成 員:楊小宇 汪灝 王武鵬 各村黨總(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農經站,王武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成立珠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工作指導小組
組 長:胡貴寶
副組長:宋麗龍 胡凱華 張紹芬 陳星 廖小松
鐘 婷 劉國忠 王志華 胡群 羅劍鋒
潘小根 張琰莉
成 員:楊小宇 汪灝 王武鵬 各村第一蹲點干部
負責給各村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具體指導村組成員認定清查、審核工作。
(三)成立珠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工作督查小組
組 長:陳星
副組長:楊小宇
成 員:汪 灝 王武鵬 彭菊平
負責實行定期督查、定期通報,并將督查結果同鎮、村干部年度績效和村級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掛鉤。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堅持以戶籍登記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村規民約為參考,以履行義務為條件,以民主評議為結果,做到“有法依法、無法依規、無規依民”確認成員身份。
(二)尊重歷史。要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歷史,尊重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形成的歷史,尊重過去由于政治、經濟、體制、政策等歷史原因形成的傳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限。
(三)兼顧現實。兼顧改革開放以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新的農村經濟秩序和現實狀況,統籌考慮村民的戶籍關系、集體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開展成員身份的確認。
(四)程序規范。按照初步確認、成員信息公示、聽取群眾意見并商議修訂、經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公布結果等程序進行,做到流程嚴格、標準一致、民主公開、合法規范。
(五)群眾認可。組織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尊重成員主體地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成員身份確認遇到的問題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協商解決,既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目標
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四、認定范圍和時點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范圍為我鎮建制村。成員身份確認基準日確定于2019年10月31日24時
五、認定辦法
(一)資格取得。以成員身份確認基準日為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原則上取得成員資格:
1.戶籍在本村的原住人員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
2.二輪土地承包在冊的人員及其落戶在本村的子女;
3.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將戶口遷入本村的人員及其子女;
4.原戶籍在本村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5.原戶籍在本村的現役士兵;
6.原戶籍在本村的服刑人員;
7.因國家建設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將戶口遷入本村的人員及其子女;
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 資格喪失。以成員身份確認基準日為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喪失成員資格。
1.死亡或符合民法規定宣告死亡條件的;
2.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3.以書面形式自愿放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4.自戶口遷入起,未與本村形成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未履行本村成員義務的人員;
5.已納入公務員序列、事業單位編制或成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正式編制人員、離(退)休人員;
6.本集體經濟組織自發解散的。
(三)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員,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由各村村民(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公示無異議后確定。
六、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組(4月10日之前)。鎮成立專門的成員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指導轄區內各村開展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兩委干部和村民組長組成的領導小組。調查小組以村小組為單位設立,由包組村干部牽頭,村民組長和2名熟悉情況的村民代表參加。
(二)制定方案(4月15日之前)。根據摸底登記情況,針對不同類型人員,參照區、鎮兩級的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結合各自實際,一村一策,按照民主決策程序,制定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公示7天,并報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施行。
(三)發布公告(4月15日之前)。各村發布開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公告,明確登記對象、登記時間、登記方式等內容。
(四)摸底登記(4月15日—30日)。村工作組以公安戶籍信息為基礎,根據《珠珊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實施方案》,以村小組為單位,入戶核實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表,主要包括戶主、成員姓名、性別、與戶主關系、身份證號碼、現戶籍地、成員增減變動情況(填寫具體原因),核實登記要由農戶簽字。
(五)審核公示(5月1日—25日)。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標準和條件經民主決策程序表決通過后,應當按照該確認標準和條件逐一核實認定、分類登記,對初審無異議的人員進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1、村民對第一榜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村民可以在公示期內申請復核,并附相應的證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領導小組復查評議;因有異議未在第一榜公示的人員,應按本村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領導小組查證核實。對查實可予認定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進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2、對第二榜公示名單仍有異議的,村民可以在第二榜公示期內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領導小組申請提交由本村經戶代表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審議,經全體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過。
3、對經戶代表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確認后的名單進行第三榜公示。第三榜公示的人員名單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最終結果。
(六)上報備案(5月26日—30日)。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最終確定的成員名單登記造冊并報鎮政府和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村全面收集成員身份確認的有關會議記錄、實施方案、公示材料、相關證明材料、成員名冊等重要資料,整理成冊、歸檔留存,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表報區、鎮兩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成立由村黨總(支)部書記擔任組長,抽調專人組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妥善協調處理因成員身份確認引發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確保工作任務按期保質完成。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村要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輿論宣傳,引導帶動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確保過程公開透明。
(三)嚴格民主程序。各村的基準日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辦法》、確認結果及涉及特殊人員的確認,原則上均須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規范檔案管理。成員確認過程全程留痕,每個會議都要有會議記錄及參會人員簽字,并形成圖片資料,每個公示也都要形成圖片資料。
(五)嚴肅工作紀律。村干部在成員身份確認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紀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珠珊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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