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水利〔202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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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水利局關于新余市林鴻建材有限公司年產9000萬塊煤矸石多孔磚項目
取水許可的批復
新余市林鴻建材有限公司: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申請辦理取水許可審批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審核,資料齊全,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江西省水資源條例》等相關規定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主持召開了新余市林鴻建材有限公司年產9000萬塊燒結煤矸石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專家評審會,依據專家審查意見,同意你單位取水許可申請,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新余市林鴻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渝水區下村鎮江東村委,項目地理坐標為:東經114°55'18"、北緯27°54'17",是一家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總投資1200余萬元。本工程為已建工程,占地面積約為33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有材料場2個、直燒隧道窯1座(內設3條隧道窯,窯洞直徑3.2m,長度100米)、破碎篩分車間(破碎設備2套、脫硫塔、制磚機、碼坯機、破碎機等)、儲運工程、生活辦公區等,項目建成后規模將達到年生產能力9000萬塊燒結煤矸石多孔磚。本工程地下取水井位于渝水區下村鎮江東村委胡家村廠內(東經114°55'18"、北緯27°54'17",),日最大取水量為60.0m3/d,年取水量為1.8萬m3,單位產品綜合用水定額為2.0m3/萬塊。因《江西省工業企業主要產品用水定額》(DB36/T420-2017)中無相應的定額。本項目采用周邊省份的用水定額做參考:小于《福建省行業用水定額》(DB35/T772-2018)-C3031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的定額標準(4~13m3/萬塊),符合用水定額標準。
二、依據專家對《報告表》的建設規模、工程概況、取水要求、來水量、用水合理性、水資源質量、取水可靠和可行性分析論證等的結論意見,同意本工程水資源分析與論證范圍,工作等級(三級)和水平年,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取水規模和用水水平合理的結論。核定本工程取水井最大取水量為60.0m3/d,年最大取水量1.8萬m3。
三、同意本工程取水量所在區域對周邊及區域水資源影響較小,取水對其他取用水戶基本無影響的結論。
四、本工程退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農家肥,不外排。同意本工程對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五、你公司應當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取水計量設施,并定期進行檢定或者校核,保證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六、本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你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將及時做出是否同意延續取水的決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報我局重新審批;若取水單位名稱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七、你公司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總結(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表),我局將于次年1月31日前下達年度取水計劃并明確限制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下達的年度取水計劃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我局批準。
八、我局委托渝水區水政監察大隊對本工程取水許可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請你公司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此復。
渝水區水利局
2021年6月10日
新余市渝水區水利局辦公室2021年6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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