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部門“三定”方案文件規定,現將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主體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執法主體
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址:新余市渝水區站前西路121號
郵編:338000
聯系電話:0790-7109801
二、行政執法權限
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執法工作
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對調查對象執行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情況檢查。
四、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五、救濟渠道
對行政執法決定不服的,可在60天內向渝水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渝水區法院或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行政執法程序
制定檢查計劃——通知被檢對象——實施檢查——形成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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