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區城管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行政執法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7.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兩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停放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在公共場所辦喪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商業和娛樂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臨街金屬切割(加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商業店鋪等噴漆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市場監管(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共有預算單位1個,編制人數161人,其中:行政編制153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8人、差額補助事業編制0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161人,其中:在職人數161人,包括行政人員153人、全額補助事業人員8人、差額補助事業人員0人、自收自支事業人員0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0人。在校學生0人,其中:高等學校0人、中等專業學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區城市管理局收入預算總額為3496.15萬元,其中:當年預算收入總額 3484.59萬元,占總收入的99.67 %,上年結轉 11.56萬元,占總收入的 0.33 %,收入預算總額比上年增加 2277.65 萬元,原因是:2024年城管體制改革,人員從市區下沉至渝水區,相關人員經費及執法經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496.15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 %,比上年增加2277.65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 %,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 %,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其他收入 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 %,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 %,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 ;上級補助收入0 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 0%,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區城市管理局支出預算總額為3496.15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313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9.7%;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788.3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47.6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項目支出360.1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3%,包括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360.15萬元、生產建設性項目支出0萬元、其他項目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 %;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3496.15 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其中:城鄉社區支出2897.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1.2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2萬元。外交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外交0 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 %。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2788.3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9.76%;商品和服務支出683.0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9.54%;資本性支出24.7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 0.7%。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區城市管理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496.1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 %,比上年增加 2277.65萬元,原因是:2024年城管體制改革,人員從市區下沉至渝水區,相關人員經費及執法經費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3496.1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其中:城鄉社區支出2897.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1.2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2萬元。外交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外交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 %。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2788.3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9.76%;商品和服務支出683.0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9.54%;資本性支出24.7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 0.7%。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計算,2025年本部門的公用經費 347.62萬元,其中:辦公費65萬元、印刷費1萬元、水費1萬元、電費8萬元、郵電費4.44萬元、差旅費7萬元、維修(護)費18.68萬元、培訓費2.55萬元、公務接待費0.45萬元、工會經費13.7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13.0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1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4.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238.76萬元,原因是:2024年城管體制改革,人員從市區下沉至渝水區,相關人員辦公經費等公用經費增加。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總額 144.708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0萬元、工程預算 0萬元、服務預算144.708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租有車輛19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2.重點項目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5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4個,(部門預算中 50 萬元以上的,且進行了績效評審的項目1個,涉及資金100萬元),涉及資金100萬元。
“三城同創”交通整治經費項目情況如下:
(1)項目概述
通過委托勞務公司,及時對城區內亂停亂放、違規占道等不文明現象及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提升市民出行便捷度,確保“三城同創”工作合格率。
(2)立項依據
2025年區財政年初部門預算安排。
(3)實施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
(4)實施方案
一是加大管轄范圍內,人行道亂停亂放電動車、摩托車等行為整治力度;二是提高處置工作效率,出勤率。
(5)實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為確保“三城同創”交通整治工作開展順利,2025年區財政預算安排工作經費100萬元。
(7)項目績效目標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區城市管理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57.4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 0 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45萬元,比上年減少0.05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公務接待業務較少,相應減少年初預算安排。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 57 萬元,比上年增加57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管體制改革,執法車輛增加,費用增加。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詳見公開表格附表)
1.收支預算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10.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11.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2120101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2120104城管執法:反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2080502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2080505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五)2080506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上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2120101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2120104城管執法:反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2080502事業單位離退休: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四)2080505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五)2080506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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