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渝水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
遴選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規范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保障好困難群眾醫療保障權益,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由區醫療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四部門聯合從區級審批管理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遴選一批技術條件好、服務質量優的醫療機構作為區級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為做好遴選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
按照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權限,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考慮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服務質量、床位等因素,從區級審批管理的(城區)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取2家醫療機構、每個街道(鄉鎮)選取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納入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同時根據精神病、傳染病、婦幼等??菩枨?/font>,選擇必需的醫院作為區級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
二、遴選程序
(一)醫療機構申請
符合范圍的醫療機構本著自愿原則,于6月20日前向渝水區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股提交《渝水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承諾書(詳見附件1/2),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二)申請受理地點
渝水區社會服務中心二樓審核1號房間 唐宇茜(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區醫療保障局二樓),咨詢電話:0790-7103505。
(三)組織評審
申請遞交后,由區醫療保障局牽頭組織區醫療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確定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其中區醫療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各抽調兩位專家;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各抽調一位專家。各單位請于6月18日前將委派專家名單通過贛政通報送至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四)結果公示
由區醫療保障局將遴選確定的醫療機構名單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
(五)結果確定
根據公示情況,由區醫療保障局聯合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最終確定遴選醫療機構名單。
三、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公告內容存在理解爭議的,由區醫療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解釋。
附件:1.渝水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承諾書
渝水區醫療保障局 渝水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
渝水區民政局 渝水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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