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司法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區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區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機構職能: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機構組成:渝水區司法局由政工室(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人民參與和法治促進股、社區矯正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行政復議應訴股,派出機構16個(均為副科級單位),即羅坊司法所、下村司法所、水北司法所、良山司法所、姚圩司法所、新溪司法所、珠珊司法所、鵠山司法所、人和司法所、南安司法所、界水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城北司法所、仙來司法所、袁河司法所、新鋼司法所。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
本部門2020年年末實有人數56人,其中在職人員40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1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說明:無項目支出。

說明:無國有資產。

說明:無國有資產。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總計1351.58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70.85萬元,較2019年減少27.17萬元,下降1.97 %;本年收入合計1180.73萬元,較2019年增加71.9萬元,增長6.48%,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180.73萬元,占 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支出總計1351.5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164.71萬元,較2019年減少27.17萬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年末結轉和結余186.88萬元,較2019年增加16.03萬元,增長9.38%,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164.71萬元,占100 %;項目支出 萬元,占 %;經營支出 萬元,占 %;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 萬元,占 %。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91.61萬元,決算數為1180.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0.7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 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主要原因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99.13萬元,決算數為1066.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7.93%,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80.73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556.23萬元,較2019年減少105.71萬元,下降15.97%,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293.90萬元,較2019年減少45.83萬元,下降13.49 %,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288.27萬元,較2019年增加92.77萬元,增長47.45%,主要原因是:案件數量、刑釋人員增加費用增長導致補助增加。
(四)資本性支出26.30萬元,較2019年增加15.56萬元,增長144.88%,主要原因是:對扶貧、幫教基地等幫扶力度加大致使費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萬元,決算數為1.4364萬元,完成預算的28.8%,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0.1596萬元,下降10 %,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 0萬元,完成預算的 %,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減少) 萬元,增長(下降) %,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員沒有因公出國(境)情況。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為0,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員2020年及2019年沒有因公出國(境)情況。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主要為:我局人員沒有因公出國(境)情況。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萬元,決算數為1.4364萬元,完成預算的28.8%,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0.1596萬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招待簡樸,經費減少。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經費緊張,厲行節約。全年國內公務接待19批,累計接待145人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沒有公車。全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沒有公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局沒有公車,年末公務用車保有0輛。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沒有公車。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20.2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較年初預算數(或者上年決算數)增加178.87萬元,增長126.56%,主要原因是:辦公設施設備購置經費增加、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支出增加等。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7.69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69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省級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購項目的支出金額。)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內各項為0,詳見公開10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1個,共涉及資金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7.26%。
組織對“普法宣傳”1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萬元。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100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4萬元,執行數為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龍池墅憲法主題公園法治宣傳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組織開展了憲法、掃黑除惡等專項活動;組織普法講師團深入到機關、農村(傳習所)、學校、企業等地進行法律法規宣講360余課時,聽眾達36000余人。發現的問題及原因:無。
(二)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根據《關于開展2020年度預算項目及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渝財〔2021〕48號)文件,遵循“科學性、規范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原則,對我單位2020年普法宣傳經費支出情況進行了自評,形成本評價報告。
1、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普法經費。根據區委 區政府印發《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的通知(渝黨發〔2016〕20號)要求,各地要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本地常住人口人均0.35元標準予以保障,我區大約72.4萬人口計算,年度普法經費需25.34萬。財政補貼4萬元。組織開展“七五”普法規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設完成龍池墅憲法主題公園,開展“12·4”國家憲法日等各項主題法治宣傳活動,開展普法講師團巡講活動,加強基層法治創建活動,提高全區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增強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全區民主與法治建設,更好地服務保障“法治渝水,平安渝水”建設。
(2)預期績效目標
財政補貼經費4萬元。用于:在龍池墅公園建設完成憲法主題公園,組織、督導各單位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以及各專項主題宣傳活動;組織成員深入到機關、農村、學校、廠礦(企業)開展法治講座活動,累計培訓人員20000余人;組織全區干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工作;編印普法教材、展牌等宣傳資料;打造基層法治示范點。提高全區公民法律知曉率。
2、績效評價工作情況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財務的副局長為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小組,明確熟悉財務工作的同志具體負責績效評價工作,機關各股室密切配合,提供績效評價所需要的數據和材料,力爭做好2020年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2020年,全區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和省司法廳及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績效工作任務。
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精心”提檔升級,開創法治宣傳新篇章。2020年我區法治宣傳工作堅持以建設“法治渝水、平安渝水”為目標,發揮法治宣傳教育服務保障引領作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主題活動。一是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在城區內建設完成憲法主題公園,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接受法律熏陶,在休閑中感受法律、學習法律。二是多舉措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三是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大型宣傳活動。
3、項目執行及績效實現情況
(1)項目實施后,經費4萬元到位。宣傳費3萬元、印制宣傳圍裙6000條/5.5元計3.3萬元、訂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0本/30元計0.6萬元、龍池墅法治文化公園維修更新1.5萬元、出動宣傳車宣傳“打擊強買強賣強攬工程”法律知識宣傳費0.3萬元、辦公費0.376萬元,共計9.08萬元,但財政只撥付了4萬元,這遠遠不能滿足普法宣傳工作開展的需要。
(2)財務管理。經費項目下達后嚴格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實行專賬核算;加強財務管理,除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外,其余一律都要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嚴把監督審核關,建立健全內部審核制度,堅持經手、復核、領導審簽后財務劃款原則。
(3)項目效果
據2020年《工作計劃》結合我區實際,統籌推進我區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特殊人群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不斷增強公共法律服務的標準化、精確化、便捷化,更好地服務保障“法治渝水、平安渝水”建設。
4、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問題:雖然我區法治宣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個別鄉鎮和部門對對法治宣傳教育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的示范作用發揮不夠;法治宣傳創新形式和載體、提高宣傳實效上仍大有文章可做。
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建議財政按照文件要求,確保普法經費落實到位,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教育服務保障引領作用,創新法治宣傳形式和載體,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加強宣傳力度,組織人員培訓,提高各單位參加法治宣傳活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5、績效自評結果
2020年通過對各項指標自評得分100分。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本部分主要參照部門決算編制說明、財務會計制度及《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說明對我局決算中涉及到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進行規范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和從中央、省級、市級取得的政法轉移支付及刑滿釋放人員接送工作生活補助配套經費,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的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相關支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費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費用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矯正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制建設項:反映各級政府用于法制建設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司法支出項:反映司法行政部門發生的法學研究費、司法協助費、典型推廣和表彰費、證書工本費等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貧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單位租車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1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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