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為“十四五”期間特種設備安全打下堅實的基礎,區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排查、治理隱患,進一步規范起重機械使用活動,進一步落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確保我區特種設備安全形勢穩定。
二、整治時間
2021年3月-2021年12月底。
三、整治范圍
本次起重機械專項整治的范圍是納入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各類起重機械。(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四、整治內容
檢查使用單位在用起重機械是否為有資質單位制造的合法設備;在用起重機械是否按規定辦理了使用登記;在用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過程是否進行了施工告知,其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是否取得相應許可資質;起重機械拆卸過程是否編制拆卸作業指導書并嚴格執行;在用起重機械是否按規定進行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并合格;在用起重機械是否按規定懸掛或張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在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和有關技術檔案;在用起重機械使用、維護、管理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特別要重點加強以下重點類型、重點場所的整治:
1.防爆起重機。查閱設備隨機出廠的使用說明書中適用工作場所是否與其實際工作場所相符合,或是否為該場所專用型號起重機械。如企業使用的設備型號不適用于實際工作場所,必須要求企業立即將設備更換為滿足實際工作場所需要的設備,或要求企業立即請具有相應改造資質的單位將設備改造為滿足實際工作場所需要的設備。
2.冶金起重機。是否存在用普通起重機充當冶金起重機的行為。
3.超大型起重機械、架橋機。是否安裝安全監控系統。
4.簡易升降機。是否有醒目的額定載重量、嚴禁載人運行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的警示標志,是否有停止運行的操縱裝置;是否設置防止載貨吊籠或箱體滑移、墜落或者突然運行的保護裝置,以及貨物升降過程防鋼絲繩脫落、斷裂等墜落的保護裝置,運行時防止層門打開的保護裝置;是否存在無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單位制造的標稱為升降作業平臺實際作為簡易升降機使用的情況。
5.高速公路、鐵路、電力、水利建設工地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工地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6.鋼材市場、物流園、廢品收購站等場所的起重機械。通過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對此類場所的起重機進行摸底排查,重點對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檢驗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7.存在起重機數量較多的新開設的企業。指導、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識,防范事故發生。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2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各分局根據市局文件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將本方案傳達至轄區內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專項整治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對照整治內容全面開展排查和治理工作。對于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認真落實整改,確保隱患銷號。
(三)排查、檢查階段(2021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分局對企業情況開展排查、檢查,遇到重大且難以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報送安委會和區局。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分局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檢查整改落實情況,防止原有問題反復,死灰復燃;對反復出現的問題,要責令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深入查找原因,進行徹底整改。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的或帶有規律性的問題,研究制訂措施,并督促相關單位認真落實整改,探索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
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分局應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2021年12月31日前報區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是提高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發生,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有力措施。各分局要充分認識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整治活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要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放在首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部署好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扎實開展監督檢查,努力實現專項整治的工作目標。
(三)協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發揮監察、檢驗機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工作優勢,形成分工合理、任務明晰、責任明確的整治聯動機制。同時,要及時與檢驗機構溝通隱患信息、整改信息、檢驗信息,提高治理效率,提高綜合協調治理能力。
(四)嚴格執法,推進隱患治理。對于發現的隱患,要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確保隱患閉環。對于存在重大隱患和拒不整改的企業,要依照法律法規頂格處罰。
(五)密切結合,取得長效。各分局組織實施好本次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要督促引導使用單位自覺全面的進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既要消除威脅起重機械安全的各種隱患和問題,又要落實治本之策,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形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企業自律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