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渝水區印發《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為方便社會公眾知悉政策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了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制度創新,增強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助推渝水區經濟發展,根據《江西省企業上市獎勵辦法》(贛財金〔2020〕39號)和《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意見》(余府發﹝2019﹞19號)內容指引,結合渝水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實施目標
通過激勵政策,培育更多的上市掛牌龍頭企業,帶動更多的中小微企業成長,提升渝水區的綜合競爭力和影響力。同時吸引更多的優秀企業落戶或遷入本區,形成良好的產業集聚效應和創新氛圍。
三、起草過程
區財政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對現行上市掛牌獎補政策的執行效果進行了評估,組織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相關企業和專業中介機構座談,學習借鑒其他區縣經驗做法,起草了《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各部門、鄉鎮(街道)及區財政局、區司法局等單位修改建議及區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意見后形成本《獎勵實施辦法》。
四、主要內容
《獎勵實施辦法》共分為適用對象、資金獎勵細則、專項資金扶持細則、提供材料及申報程序、其他政策獎勵、其他事項:
第一條為適用對象。主要說明制定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獎勵實施辦法》適用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以及開展資本市場再融資,且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及納稅地在渝水區,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
第二條為獎勵范圍和標準。主要說明對企業的獎勵范圍和金額標準,對上市、掛牌企業實施分階段、分層次的資金獎勵,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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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掛牌方式 |
獎勵金額 |
分階段比例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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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首發上市 |
2000萬元 |
20% |
具體按照“企業完成股改并進入上市輔導期”“提交首發上市材料并獲受理”“首發上市”三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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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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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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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納斯達克、紐交所主板等境外和香港聯交所首發上市 |
1200萬元 |
20% |
具體按照“完成上市重組并提交上市申請表”“完成上市聆訊并獲得批準”“首發上市”三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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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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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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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 |
120萬元 |
一次性 |
全部完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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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新四板”)掛牌 |
70萬元 |
一次性 |
全部完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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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并購、重組、借殼等方式完成境內外上市 |
參照首發上市獎勵 |
參照首發上市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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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境內外上市后,將注冊地和稅收登記地均遷至本區的區外企業 |
參照首發上市獎勵 |
參照首發上市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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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業再融資80%用于本區的 |
每次融資實際投入金額2% |
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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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為專項資金扶持細則。主要說明對企業在股改中補繳稅收的專項資金扶持、股改中費用的減免獎勵、企業財務成本的獎勵條件及具體細則。
第四條為提供材料及申報程序。主要說明對企業申報獎補資金須提供材料的具體清單和申報流程。
第五條為其他政策獎勵。主要說明對上市企業及擬上市后備企業在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給與行政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的優先辦理政策,以及其他相關扶持政策。
第六條為其他。主要說明上市企業及擬上市后備企業在獲取和使用上市獎勵資金時必須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要求,同時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江西省相關政策重大變化需要作相應調整的,本辦法有關內容由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生效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實施之日原《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1〕2號)同時廢止。
解讀機關:區政府辦
政策咨詢電話:0790-6223787
相關政策文件鏈接: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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