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4〕5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已經區十屆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和組織實施程序,有效發揮政府投資作用,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強化管理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新余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本辦法所稱區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投資與財政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嚴格遵循科學民主注重績效、公開透明、量入為出、綜合平衡;
(二)嚴格執行項目建設標準、節約投資;
(三)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
(四)注重規范操作,突出監督管理,嚴把事前評估、事中監督、事后驗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五)嚴格落實項目法人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工程質量;
(六)堅持民主和科學的決策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依法決策。
第四條 符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采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依法核準的招標事項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進入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并接受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對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編制、審批(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審核)、招標投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以及審計監督等方面實施全過程管理。
本辦法所稱行業主管部門,是指項目所屬行業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項目建設涉及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組織實施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單位。
第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發改等部門,協調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區發改委負責年度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調整的審批,對全區重點、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區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管理、監督職責。
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算、工程結算的評審監督,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和資金撥付進行監管。
區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區監委依法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糧、林業、水利、城管、行政審批、政法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項目。
單位負責項目前期策劃,辦理和落實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資金來源等相關事宜,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項目實施和建設管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章政府投資計劃編制
第七條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依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策取向、工作重點,編制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各專項規劃,在落實資金的前提下編制本行業或本單位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并于每年10月底前報送區發展改革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
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項目建設的輕重緩急和資金落實情況,對各部門申報的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進行篩選,編制完成下一年度區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并征求自然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意見后,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區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實施,其中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必須報區委常委會批準實施。
第九條 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項目,需明確以下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擬建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投資估算、起始年份、建設周期(進度安排)、資金來源等。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保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格式、內容和深度達到規定要求,并對相關文本和所附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其前期工作深度原則上應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
第十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確定下達,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批準程序進行調整。
第三章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采用審批制,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建設規模,按照規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績效目標、初步設計審批,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審核。項目單位對提供的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投資項目外,項目單位通過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管稱在線平臺)申報項目,由在線平臺生成項目代碼。項目代碼是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一項一碼項目審批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使用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改投資〔2021〕1813號)文件精神,為體現精減、高效原則,區政府投資項目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立項審批:
(一)總投資100萬元以下(不含)的政府投資項目,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無須請專家評審;
(二)總投資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總投資500萬元(含)-3000(不含)萬元政府投資項目,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
(四)總投資3000萬元(含)以上的,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按照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程序進行審批。
第二、三、四項所列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國家、省、市下達投資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審批。
第十四條 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
(二)部分擴建、改建項目;
(三)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
(四)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
前款第一、二、四項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簡化程序的內容,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細化。前款第三項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建議書應當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匡算、資金籌措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并附相關文件資料。項目單位向區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建議書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項目建議書的申請文件;
(二)項目建議書文本;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項目單位可委托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自行編制。
第十六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估算投資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招標實施方案,對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予以明確,并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前,項目單位應當落實資金來源,并能夠提供落實資金來源的有效文件。項目單位向區發展改革委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招投標事項核準的申請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已經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所有權,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用地性質不調整的改建、擴建項目除外);
(四)節能審查意見(國家規定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項目除外);
(五)項目經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區政府專題會議等研究確定實施的證明文件,包括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區委財經委員會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或項目列入年度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民生實事等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項目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招投標事項核準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一并下達。
第十七條 初步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的有關要求,明確各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和技術參數等并據此編制投資概算。項目單位向區發展改革委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送初步設計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初步設計的申請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
(三)經項目單位自審的項目初步設計文本和概算文本;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條 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中注明批復文件的有效期。項目建議書批復有效期為一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批復有效期為二年。
項目批復文件需要延期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項目審批部門申請延期。一件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初步設計經批準后,項目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以經批復的初步設計為依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施工圖設計審查時,應按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項目施工圖設計經審查通過后,項目單位應當編制工程預算,編制時必須對未列入信息發布價的主要材料價格進行市場詢價并留存原始資料,預算編制要做到全面、完整、準確。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向相關部門報送工程預算評審時,應按相關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未經評審的工程預算不得作為招標控制價并進行招投標。報送的工程預算超過初步設計概算中工程建安費用百分之十的,項目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進行限額優化設計。工程預算經評審批復后,項目單位應當依法進行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
第二十二條 項目交工或竣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工程結算評審,并按相關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報送的工程結算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工程建安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搶險救災工程及區委、區政府決策急需實施的項目可立即實施,事后按要求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并提供影像等佐證材料。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四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決策程序,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項目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一)擬變更建設地點的;
(二)擬對建設規模調整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擬變更主要建設內容及技術標準的;
(四)擬對設計方案等作重大或者一類變更的。
前款規定之外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設計方案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項目審批部門調整審批。單個項目審批變更不得超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重新審批或者調整審批:
(一)項目已基本建設完成的;
(二)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的;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按時支付。項目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以國家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九條 嚴格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概算管理,項目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投資概算文件,項目審批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后核定概算,項目審批部門履行投資概算核定和監督責任,項目單位對投資概算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即報送的工程結(決)算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工程建安費用。其中:未做初步設計批復的政府投資項目,報送工程結(決)算不得超過可研批準的投資造價。
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由項目單位落實資金來源后,提出投資概算調整方案,附與調整投資概算有關的材料,經區委財經委辦公室聯席會研究同意后,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非因前款規定的原因的投資概算調整,經原項目審批部門同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方可申請投資概算調整,有權部門應當對項目單位等相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投資概算調整按照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其中,申請投資概算調整增加幅度超過原核定投資概算工程建安費百分之十或者400萬元以上的,還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概算調整報告出具審計意見
經原審批部門審核投資概算調整增加幅度確需超過原核定投資概算工程建安費百分之十或者400萬元以上的,應當由原審批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涉及預算調整或者調劑的項目,需報預算審核或批準部門進行調整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三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聯合驗收的規定程序完成竣工驗收工作,聯合驗收自受理建設單位驗收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建設單位補正和整改時間),其他領域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竣工財務決算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核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按項目進度直接撥付資金制度。項目參建單位憑批準文件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以及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工程款支付申請,向建設單位申請建設資金。建設單位經初審后根據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報相關部門或單位審核,經審核后按工程進度和基建程序向建設單位撥付資金,竣(交)工驗收之前總工程進度款不得超過項目合同(協議書)金額的80%,結算評審后應按合同(協議書)約定方式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三十三條 區級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
第五章建設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單位是否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及時報送項目實施基本信息;
(二)需要變更建設地點或者對已批準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
(四)項目建設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五)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前登錄在線平臺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在每月6日前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兩個月內,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除涉密項目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第三十七條 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誠信管理制度,對參與建設的項目單位以及建設管理代理機構、咨詢、評估、設計、監理、建設、供貨等單位的履約或者執業情況,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辦理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并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接。
項目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收集、報送項目實施參與單位的各類信用信息。
并依法在“信用新余”網站公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在履行項目審批職責時,應當主動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查詢、應用項目信用信息,并依法加強分級分類監管。
第三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者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情形的,責令改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將相應信息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投資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項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未涉及而《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
等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政府投資管理其他事項,從其規定。國家對政府投資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區工業和數字投資有限公司投(融)資建設項目按本辦法管理。
各鄉(鎮、街道、園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行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各行業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队逅畢^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37號)同時廢止。
下載正文:
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關于《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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