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5號)的規定,渝水區人民政府對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在施行的8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區人民政府決定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20件,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13件,擬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繼續施行行政規范性文件54件。
現將具體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下列文件施行期滿,自行失效(共20件):
1.《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15〕15號)
2.《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獎勵扶持辦法》(渝府發〔2016〕21號)
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建設項目一站式規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59號)
4.《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發〔2017〕13號)
5.《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促進裝備制造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7〕17號)
6.《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推進外貿出口企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7〕18號)
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油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20號)
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房地產建設項目“一站式”規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44號)
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獎勵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58號)
1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涉黑涉惡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43號)
1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10號)
1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關于規范限額以下非必須招標工程項目發包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7號)
1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渝水區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67號)
14.《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持企業發展政策兌現應急周轉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0〕3號)
15.《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傳統產業優化升級“百企技改”獎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3號)
16.《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科創券”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1〕3號)
17.《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兌現“科創券”實施管理辦法相關政策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
18.《渝水區扶持數字經濟產業若干賽道發展暫行辦法》(渝府發〔2022〕7號)
19.《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切實穩住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發〔2022〕8號)
2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消費持續恢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21號)
2023年6月30日之前制定但本通知未涉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律自行失效;本通知公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繼續施行的,由原文件制定(或施行)部門提請區政府審定。
二、下列文件予以廢止(共13件):
1.《關于印發渝水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9號)
2.《關于印發渝水區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37號)
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行為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11號)
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42號)
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建房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48號)
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財政投資項目招標(預算)控制價評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65號)
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96號)
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性投資等公共工程審核業務委托管理辦法》(渝府辦發〔2018〕127號)
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37號)
1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51號)
11.《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渝府字〔2020〕49號)
12.《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1〕2號)
1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3號)
三、下列文件繼續施行(共54件):
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規范區中小企業信用機構擔保工作的若干意見》(渝府辦發〔2012〕55號)
2.《關于印發渝水區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工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3號)
3.《關于印發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6號)
4.《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5〕18號)
5.《渝水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關于促進社會資本辦醫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66號)
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關于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號)
7.《關于印發渝水區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6〕24號)
8.《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在民生領域開展金融租賃服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16〕38號)
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畜禽養殖場新(擴)建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字〔2016〕48號)
10.《關于印發渝水區鄉鎮公租房租賃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60號)
11.《關于印發渝水區工業園區公租房租賃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61號)
1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渝水區畜禽養殖業生態標準化建設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1號)
1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2號)
1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6號)
1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古村古建筑物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字〔2017〕5號)
1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城區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3號)
17.《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工業企業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7〕14號)
1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8號)
1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9號)
2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推進“一窗式”審批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45號)
2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水庫退養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80號)
2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05號)
2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村民住宅建房推廣新房型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41號)
2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管理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59號)
2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群眾舉報邪教活動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42號)
2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工傷補充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81號)
2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園區標準廠房項目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86號)
28.《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9〕3號)
29.《渝水區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47號)
3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76號)
3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公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4號)
3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促進機制砂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7號)
33.《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0〕10號)
3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1號)
3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余也難”熱線救助工作(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25號)
3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實施方案及所涉活禽經營戶轉型安置財政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45號)
3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國有企業投融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48號)
3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意見和渝水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52號)
3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渝水區消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號)
4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號)
4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39號)
4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5號)
4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61號)
44.《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賦予鄉鎮(街道)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和經濟發達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渝府字〔2022〕20 號)
4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員課題攻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26號)
4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企研發覆蓋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27號)
4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5號)
4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程科技服務的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9號)
4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40號)
5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51號)
51.《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獎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3〕2號)
52.《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民間投資工業項目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3〕6號)
5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支持農產品品牌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19號)
54.《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3〕25號)
渝水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為主動公開)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