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情況
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渝水區住建局在渝水區人民政府官網向社會公開征集關于《渝水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細則》的意見。已收到公眾意見0條。
二、向相關單位征集意見情況
2025年8月19日,該實施細則通過公函向全區區政府機構、各鄉鎮辦、區直單位和駐區單位等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10條。其他單位未回復視為無意見。區林業局、發改委等9家單位表示無意見,司法局、區投控等單位意見如下:
司法局意見:
1.送審稿所依據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贛建字〔2025〕5號)》目前未生效,該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議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不早于該日。已采納。
2.建議涉及的“定標候選人”修改為“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組長”修改為“評標委員會負責人”。部分采納,參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贛建字〔2025〕5號)文件用詞,將“定標候選人”修改為“中標備選人”;“評標委員會組長”用詞未修改。
區投控意見:
1.建議完善定標委員會成員庫成員選取流程及方式。未采納,參照(贛字〔2025〕5號)文件執行。
2.建議明確符合要求備用場所用于開展定標工作。未采納,經與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溝通,可使用其場地。
3.建議明確采用評定分離項目最高投標限價金額及評標辦法。未采納,(贛建字〔2025〕5號)文件未對采用評定分離項目最高投標限價金額及評標辦法進行規定。
工數投意見:
1.建議增加“成員需具備與工程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避免非專業人員參與定標,影響決策專業性。未采納,由各單位依據實際自行選派合適人員。
2.建議改為定標當天由定標小組組長在定標成員庫中隨機選取相關領域專家,選取過程需經定標監督小組現場見證并記錄,確保成員選取的隨機性與公正性;定標小組組長的確定仍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執行。未采納,參照(贛字〔2025〕5號)文件執行。
區城管局意見:
1.申請撤銷城管局在定標委員會成員庫的2名選派資格。未采納。此項工作需要區城管部門承擔相應職能。
2.省專家庫專家很難及時到崗。未采納。新余有分庫可以及時到崗。
區行政審批局:
1.申請撤銷行政審批局在定標委員會成員庫的2名選派資格。未采納。此項工作需要區行政審批局承擔相應職能。
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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