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向新余市興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送達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渝人社工傷舉字〔2025〕第0387號)的公告
新余市興達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了熊木茍的工傷認定申請一案,申請人述稱“2025年9月16日上午在你司新余電鍍集控區廠房建設項目工作時發生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需向你司送達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我局向你司注冊地址“渝水區勞動北路欣欣百合苑1501”郵寄本通知書被退回?,F本局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通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司不認為是工傷的,請自視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對該工傷認定申請提出書面答復,并將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提交我局工傷認定窗口,否則我局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結論。
聯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區人社局西面307室
聯系電話:0790-6222802。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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